根据绿色循环低碳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3月 12日至 2024年03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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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绿色循环低碳产业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绿色循环低碳产业建设项目选址于**市**区联广路239号建设,以废塑料、氢氧化钠、聚合氯化铝、硫酸亚铁等为主要生产材料,年生产塑料粒60000吨、塑料片材30000吨。项目年工作330天,每天12小时。 |
环评机构 | **尚洁****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塑料干式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PP、PE、PO塑料粒、PS塑料粒和塑料片材熔融挤出工序产生废气集中收集经“碱液喷淋+高压湿式静电+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RCO)+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乙苯、甲苯和乙醛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碱液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其中硫化氢、氨气和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4)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