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各行业协会: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略))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2023年度**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附件1)并按要求完成参展(略)或牵头单位。
二、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组织(略)(含5家)制造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专业展会(广交会除外),且单展会实际参展企业家数不少于计划数的80%。给予抱团参展企业不高于实际支出的展位费80%的补助,给予牵头单位不高于实际支出的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每家企业单次展会展位费补助不超过5万元,全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组(略)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展会的基本情况;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2024年(略)(附件2);
4.企业参展合同、参展费发票、汇款证明复印件;
5.参展图片;
6.由展会牵头单位提供专项审计原件(审计内容应包含所申报企业参展费金额(已开票已回款)、参展费发票、汇款证明和布展合同或展位确认书);
7.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向区工信局提出申报,于(略)登陆省工信厅门户网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略)52.168/Hqxm/Default.aspx)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同时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电子文档一致,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4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对未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电子文档的项目,按未申报处理,不予奖励。
联系人:(略)
附件:1.2023年**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总表
2.2024年度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资金申请表
3.信用承诺书
**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