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沿江路(西段)改造平整工程施工补充通知
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沿江路(西段)改造平整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
项目编号:(略)
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代理费按3000元收取,由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
2、自本项目开始施工至现场所有拆除的残值被清理前,承包人需派专人24小时负责残值的保管工作,每发现一次残值因各种原因发生损失,处3000元/次经济处罚,并要求承包人负责追回相应损失。
3、承包人需负责处理好附近的群众关系,因此发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本项目的赔青费(略)。
本补充通知经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同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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