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信息化建设项目询价采购公开如下,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病案示踪系统 | 为实现本院纸质病案流转的可追溯性及信息化管理需要,现需采购一套病案示踪管理系统,要求:具有病案流转登记、首页条码生成、首页条码打印、病案示踪查询、纸质病案借阅、封面与箱条码打印、装箱与入库等功能。 | 详见附件 | 10 | 2024年3月 |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5.报价人营业执照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销售范围。
6.****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参与采购供应商递交报名材料包括:
1.供应商相关经营资质及产品注册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面含有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厂家正式授权证明,须包含产品经销授权信息、培训支持、售后服务等事项内容;
4.近三年军队釆购网“军队釆购失信名单”、“政府釆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査询结果截图(提供军队釆购网三个截图),以及非“军队采购网近三年内通报处理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5.详细报价清单(签字,盖章,日期缺一不可);
6.公告发布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单位社保缴纳及依法纳税记录;
7.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价人营业执照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销售范围;
三、材料递交方式
密封后指定专人现场递交或邮寄(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报价文件,受理期限同公示期限。
四、公示期限
自发布采购意向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地 址:**省**市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6082/189****0539
附件:1.技术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