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强化县域成果应用示范的实施方案》(宁科资配字〔(略)、《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宁科农字〔2024〕1号)要求,依据《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县县域成果引进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聚焦我(略),围绕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引进实施一批新品(略)有特色的县域科技示范样板、通过项目实施,推动县域产业(略),促进县域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主体应是在**县内注册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财务建全,符合科研诚信审查要求,无违规违法记录,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2.项目依托的成果(略),且未享受自治区(略),须有成果登记证书。
3.对大面积(略)。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略)通过**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略)org.cn/nxsti/default.html),逾期端口将关闭,不予受理初审,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2.项目初审:县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就申报单位的(略)用性等内容,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实地勘查。
3.项目查重:通过初审的项目由自治区科技厅相关处室进行查重,经查重无异议后,进入评审环节。
4.项目评审:**县科学技术局对受理项目组织自治区专家库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工作结合实际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
5.政府备案。通过评审的项目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定。
6.项目立项。经县(略),对拟立项项目(略),接受社(略)。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科技局下达正式立项计划和文件通知,并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7.签订合同书:立项通知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由县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逾期未签订视作自动放弃立项。
四、申报要求
1.单一示范类项(略),综合示范推
广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100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2.申报(略)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按照支持方向凝练项目,严格履行《**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按系统(略),并如实提供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使用虚假材料申报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和处理。
3.申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项目实施内容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4.对项目执行期内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不予连续支持。
5.本次项目执行期为2024年度,实施周(略)。
6.企业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50%。
五、咨询电话
**县科学技术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