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交通评价等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略)
采购人(全称):(略)
供应商(全称):(略)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规划技(略)
(2)采购计划编号:(略)
(3)采购方式:(略)
(4)项目内容:城市规划技术论证(经济技术指标复核和建筑面积复核)、日照分析、建(略)
(5)项目承包范围:(略)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略)
(2)大写:
(3)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整包 | / | 湘潭市规划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交通评价等服务项目 | / | 详见招标文件 | / | 1 | 包 | 综合折扣率97.31% |
(4)合同价格形式:(略)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略)
地点:(略)
方式:(略)
4. 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委托的项目工作量,按实一季度一结(实际结算时按照投标时所报单价与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计取,报湘潭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审核由市财政统筹拨付)。雨湖区和岳塘区的城乡规划技术服务事项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照5:5分担;湘潭经开区、高新区、岳塘经开区、雨湖高新区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园区财政按照3:7分担;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由各县市承担经费。市财政和区财政(园区财政)按各自承担比例据实核算市财政统筹拨付。
5.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略)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一份,供应商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略)
甲 方:(略) | 乙 方:(略) |
法定代表人:(略) | 法定代表人:(略) |
委托代理人:(略) | 委托代理人:(略) |
电 话:(略) | 电 话:(略)* |
传 真:(略) | 传 真:(略) |
开户银行:(略) | |
账 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