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公司年产60000套燃烧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4〕10号 | 2024.****.14 | |
2 | 关于嵊****公司年产80万套铝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4〕11号 | 2024.****.14 |
公告期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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