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开展好全县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经****党组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遴选工作,本次遴选工作将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择优准入的方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市本级及本县注册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且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均在有效期内。
二、申报时间、地点
各培训机构请在2024年3月15日-3月22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期间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股(202室)
三、申报资料
详见《**县2024-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遴选工作方案》(附件1)
联系人:杨玉琴,电话:187****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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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
附件1
**县2024-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遴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鼓励****学校规范发展,培育一批高****学校,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2024-2025年度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准入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择优准入的方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范围
市本级及本县注册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且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均在有效期内。
二、准备工作
在正式开展评审之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专家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5名相关专家评委,以确保专业性和客观性;
2.****小组会议:确定评审范围、内容、标准等,进一步详细阐述工作的流程、标准、时间、人员等事宜;确定评审文书,包括评审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等详细内容。
3.确定评审时间和地点,****小组提供必要的会议设施。
三、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申报资料初审、机构实地考察、专家评审会议、评审报告撰写和提交。
1.申报资料初审:各培训机构须在2024年3月22日17点30分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申报资料初审由县人社局、****中心负责,对所有申报机构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初审主要审核办学资质、师资配备情况等。
2.机构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组对初审合格的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主要考察以下内容:
场地情况:办公场地、教室及配套设施,实训场地与实训设施设备;
人员配备情况:管理人员,师资配备等
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培训规模,教学管理,培训满意度、就业率调查等
3.专家评审会议:专家评审会议由评审专家组主持,各申报机构进行介绍、专家进行提问和讨论、专家评审组进行总结。
4.提交评审结果报告:评审专家根据实地考察和评审会议的情况进行评审结果汇总,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提交最终评审结果。
四、结果公示及运用
县人社局党组综合考量我县培训工作实际确定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数量,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排名从高至低择优拟定2024-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正式发文确认,并报市、****保障部门备案。
申报资料目录清单
1.申请报告(需说明申报培训工种,每个机构原则上不超过4类)
2.机构代码证/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市级培训机构需提供异地开班备案手续相关资料复印件)
5.场地自用证明/场地租用合同复印件
6.场地、设施图片资料
7.资金来源证明(财政拨款流水/个人或单位自助承诺书/机构学费或经费自用等)
8.2023年度工作总结
9.对照《专家评分细则》准备相应资料
说明:采用A4规格纸张胶装制(非打孔或夹装)装订成册,并编制总目录、逐页编码,一式二份。
专家评分细则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估细则 | 评估办法 | ||
项目 | 标准 | ||||
一、办学条件 (48分) | 人员素质(14分) | 校长(2分) | 配备专职校长,专职校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的计2分,每缺一项扣1分,没有不计分。 | 查看校长的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该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近6个月的缴****银行****学校专职校长提供批准许可后3个月内的该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银行流水)等。 实地查看相关原件。 | |
管理人员(2分) | 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的计2分,每缺一项扣1分,没有不计分。 | 查看专职管理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该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近6个月的缴****银行****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提供批准许可后3个月内的该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银行流水)、工作经历证明等。 实地查看相关原件。 | |||
教师(10分) | 配备1名以上公共理论教师计1分;每个培训职业(工种)配备1名专职理论教师和1名专职实操指导教师计8分,每少1名扣4分,2名以上专职实操教师计9分,没有专职专业教师本项不计分。 理论教师应具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操指导教师应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查看教师名册、聘用合同、学历证书、上岗资格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职教师提供该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近6个月的缴****银行****学校或新批复的职业(工种)的专职教师提供批准许可后3个月内的该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银行流水)。 实地查看相关原件。 | |||
培训场地、设施、设备(34分) | 安全生产(10分) | 消防通道畅通,严格按照消防要求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安装应急灯和指示标识等,消防应急通道占用、堵塞,消防设施不全或老化过期未更换,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实地查看办公场地、教学场地、培训场地等安全设施设备 | ||
办公场地、教室及配套设施(10分) | 固定培训场所总面积达到500㎡以上计6分,低于500㎡不计分。 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80㎡,计3分,每少10㎡扣1分; 理论教室2间以上(每间教室不少于80㎡)计8分; 教室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配套相应的桌椅、讲台、黑(白)板、投影仪,2间教室配备设施齐全的计3分,配套设施不全,每间扣1.5分。 | 实地查看办公场地、教学设备设施、理论教室及相关租赁合同。 实地查看租赁合同、付款凭证或房产证原件。 租用场所的租赁期限不低于2025年12月31日,场所与主教学地不在一起的不计分。 | |||
实训场地与实训设施设备(10分) | 培训机构按照申报的培训职业(工种)配备相应的实训场地和满足实操训练所需的设施、设备,其中,用于实训的场地和情景模拟场所总面积不低于80㎡计7分,每少10㎡扣1分; 实训设施设备基本配套,运行良好,根据培训职业(工种)不同,大型实操设备与培训学员之比不低于1∶10的计7分,1:10与1:25之间的计4分,低于1:25的不计分;小型实操设备及模具与培训学员之比不低于1:2的计7分,1:2与1:5之间的计4分,低于1:5的不计分。 | 实地查看实训设施、设备配置、检查相关协议及实训场地。 实地查看实训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及付款凭证原件 | |||
食宿条件(2分) | 食宿场所基本适应,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安全卫生状况较好,能满足20人以上的计2分,每少10人扣1分。 | 实地查看食堂、宿舍场地与条件。 | |||
图书资料(2分) | 主要培训项目配有相应的图书资料,每个培训职业(工种)配备图书≥10册,计2分,每少5册扣1分,扣完为止。 | 实地查看图书资料柜。 | |||
二、任务完成情况(24分) | 完成分配任务数(24分) | 按“三高四新”战略重点类职业(工种)、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职业(工种)、农村技能人才培养重点职业(工种)三类培训工种分类计分,每类基础分为8分,每少完成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未分配相应工种培训任务的,计基础分8分。 | 根据分配任务数系统取数 新设立的机构计所有参评机构的平均分。 | ||
三、培训 管理 (12分) | 财务资产 管理 (2分) | 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财务制度,账目清晰,无违法行为;固定资产按规定分类、登记,账、卡、物基本相符,管理较规范的计2分,财务账目和固定资产登记每不规范一项扣1分。 | 查对财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年度审计报告 实地查看相关原件。 | ||
制度管理 (2分) | 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卫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健全,职责分工明确,执行落实较好的计2分,每少一项扣0.3分,扣完为止。 | 查看规章制度、会议记录。 实地查看相关原件。 | |||
教学管理(6分) | 培训内容及教材使用(3分) | 符合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培训计划和大纲;所使用的教材原则上在人社部发布的《职业培训规划教材选用目录》和《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荐教材目录》,自编培训计划、大纲以及教材或教学资料****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符合要求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 | 查看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案 | ||
教学效果评价(3分) | 教师有完整的备课教案、有教学效果分析、有学员意见反馈的计3分,每少一项扣1分。 | 查看教学日志、教案、教师教学考核表、教学效果分析报告 | |||
档案管理 (2分) | 有比较完整的培训业务档案(归档较及时、分类科学、装订较规范、有专柜存放)的计2分,每不规范一项扣0.5分。 | 查看培训档案、资料(含上级部门的文件、学校形成的文件、报告;培训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 实地查看档案资料。 | |||
四、培训规模与学员就业(16分) | 培训规模(2分) | 年培训人次(2分) | 申报职业(工种)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证书≥100人次的计2分,每少25人扣0.5分。(培训机构或培训职业(工种)办学许可不足1年且不能提供培训资料的,按1分计。) | 查看培训学员名册、培训学员登记表、职业培训证书等。 实地查看相关原件。 | |
满意度调查与就业率 (14分) | 满意度调查(4分) | 开展培训满意率调查,调查满意度>98%计4分,满意度70%—98%计2分,满意度低于70%或未开展满意度调查不计分。 | 查看满意度调查情况。电话回访10人部分企业、学员,复核满意度情况。 | ||
就业台账、学员就业率(10分) | 培训机构对培训后的学员就业情况进行服务、跟踪,建立完整的就业台账计5分,没有建立就业台账的不计分,就业信息不准确扣2.5分;(培训机构或培训职业(工种)办学许可不足1年且不能提供相关培训资料的,按2.5分计) 培训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计5分、就业率在40%-60%之间的计3.5分、就业率在20%-40%之间的计2.5分,就业率低于20%的不计分。(培训机构或培训职业(工种)办学许可不足1年且不能提供相关培训资料的,按2.5分计) | 查看就业台账,随机电话抽查培训合格学员10人就业信息是否准确,并按抽查比例计算就业率。 | |||
五、违规情况 | 对部、省、市专项整治及下达的疑点数据中因冒领、重复领取、身份不符等原因有套取国家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在培训机构评审得分的基础上每发现一人扣2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