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5 17:37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鹤**府前路2****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418000
联系电话:0745-****3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0日(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风电场项目 |
建设地点 | **县宝田侗族苗族乡、马鞍镇,**市托口镇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景晟****公司 |
项目概况 | 工程位于**市**县宝田侗族苗族乡、马鞍镇、**市托口镇,项目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7°00'50.80"~27°04'15.31",东经109°36'46.16"~109°40'06.72"之间,场址高程介于600m~760m之间,占地面积约27.54万 m2。项目总投资27474.73万元,拟设计安装8台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33.0MW,8台风机位均位于**县境内,****建设部分进场道路。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工程、110kV升压站工程、集电线路工程、道路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表土堆存场及其他环保工程等。预计年上网发电量为8087.2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 2022h。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优化项目设计。在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机组间距和防护距离,并与当地景观相协调,保护周围植被、水体、地貌、景物。细化该项目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该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 2. 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实施。施工方案应绕避植被茂密地区,对道路区、施工区可移栽的树木尽量移栽,发现保护植物必须采取移植、绕避等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最大程度降低设备运输**道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表土场设置方案,做好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设临时表土堆放处,以便将表土用于复土恢复植被。工程弃渣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禁止渣土无序就地向周边倾倒;弃土场在土方堆置结束后,应采取排水、稳固、恢复植被措施。严格按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区域、进场道路、取弃土场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得设置搅拌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 3. 落实运营期环保措施。升压站的污水经配套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内绿化灌溉,不外排; 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产生的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减少风电场运行的噪声影响,防止噪声扰民。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站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中相应限值。 4. 配合做好周边控规工作。****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用地控规,在本工程区域风机工作平台及升压站周边 350 米范围内禁止规划**居民、学校、幼儿园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5. 加强环境管理。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若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中预测结果,应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运行相应风机等措施。 6.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相关鸟类保护措施。加强鸟类保护宣传,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加强鸟类保护,不得捕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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