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皮制剂研发实验室项目
****项目
建设地点:北****开发区经海四路25号院8号楼1单元1~5层
公示时间:2024-03-18至2024-03-22
受理时间:2024-03-08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北****开发区经海四路25号院8号楼1单元1~5层,项目仅使用1~5层作为透皮制剂研发实验场地(不使用地下空间),项目使用建筑面积1409.5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实验室搭建成功后主要进行透皮制剂研发,预计研发贴膏制剂80kg/年、药膏制剂85kg/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由通风橱负压收集,通过管道输送至8号楼楼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15m。2、项目****园区化粪池处理后,****开发区****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研发废水收集后妥善储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全部作为危险废物处置。3、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墙体隔声。4、项目产生的一****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138****2289
环评单位名称:**中晟****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100176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972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联盛****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MACPPK7K0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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