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2024年3月1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中际同创新型轻金属电子信息产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开发区南庄路56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际同创新型轻金属电子信息产品项目在拟定地点(东****开发区南庄路56号)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0万元),投产后年产键盘零部件100万件、汽车零部件100万台(套)、数码摄像机配件50万台(套)、无人机配件200万台(套)、电动自行车配件500万台(套)。项目不得采用和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原辅材料、设备、工艺及产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含氟废水经除氟预处理后与其他生****处理站处理(采用调节+气浮+A2O+二沉+过滤+反渗透+消毒,设计处理能力为60m3/d)与职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0m3/d),与循环冷却水排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处理。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排放限值;营运期熔化炉废气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燃气炉标准;注塑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苯乙烯、乙苯、氨、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表面处理废气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标准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碱雾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有机酸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涂(含喷抢清洗、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废气、喷粉(含喷粉、烘干)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喷枪清洗废气产生的甲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限值;脱模、CNC、印刷、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镭雕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限值;表面处理、喷涂及喷粉后烘干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系物、硫酸、氟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项目共设置12根排气筒。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废气产生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应采用密闭和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全。 3、合理布局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废油、废铝渣、废脱模剂、废切削液、废槽液、漆渣、废油墨、化学品包装、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布袋、污泥、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各类危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模具钢边角料、废石英砂、废无烟煤、废多孔陶瓷、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废树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塑料、不合格品、一般包装废物、金属滤尘、塑粉滤尘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6、加强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防止生产过程、污染治理设施及固废暂存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重点关注废气治理设施等本质安全设计和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固废的暂存、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项目须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的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的接纳;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根据环评结论,项目须以车间一、车间二边界外100米、车间三、车间四、危废仓库2、污水处理站边界外50米所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9、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10、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1、建设单位于2023年1月19日-2023年1月30****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代码 |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市**西路8****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5239
邮 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