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3-123************C-********-****-8 |
信息发布时间 | ****-03-19 09:03:3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
徽采云编号:FS340********01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县“送戏进万村”采购项目(二次)第三包
首次公告日期:****年3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原成交供应商“**县百花****公司”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位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县高岭乡高岭村程坪组02号
成交金额:壹拾陆万贰仟捌佰元(****.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0.67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年**县“送戏进万村”采购项目第三包 服务范围:****年**县“送戏进万村”采购项目第三包 服务要求:第三包(37场):隘口乡、**镇、河塌乡、千岭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演出任务 服务标准:合格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发改委发改价格[****]534号文计取,金额为:****元,由中标人支付。
更正日期:****年3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75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孚玉镇孚玉东路广电大厦
联 系 人:陈主任
联系方式: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宿******5幢14号
联 系 人:李先生、周先生
联系方式:153********、13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主任
联系方式:181********
五、附件
1、磋商文件
2、评标情况一览表
3、得分业绩及其他证明材料
4、中小企业申明函
5、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
附件下载4
附件下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