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矶山工业园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信息类别: 批准结果 文件编号: 彭发改字〔2024〕6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略)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9578 责任部门: 彭泽县发改委
关于(略)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发布日期:(略)
彭发改字〔(略)
关于(略)地下水污染
修复和风险管控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略):
你单位报来“关于(略)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项目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原《关于(略)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彭发改字〔2024〕34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略)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略)
三、项目代码:(略)-04-(略)
四、项目建设地点:(略)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保障长江水质安全,本项目拟采用“保障园区人体健康安全工程+潜在地下水污染源区阻断工程+园区污染地下水不扩散工程+深层污染地下水监测自然衰减工程”总体技术路线,对整个园区 5.8 平方公里内地下水进行分区域、分程度、分阶段的综合管理。
六、项目总投(略),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略),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略),抓紧落实规划选址(略)。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略)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略)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洪小军 联系电话:(略)
此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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