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招标]淮南高新区科技信息产业园A2车间(淮南人工智能数字产业基地)、8号楼2层食堂装
[正在招标]****(******基地)、8号楼2层食堂装...
【 信息时间:2024-03-19 】
****(******基地)、8号楼2层食堂装饰装修项目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单位: ****(******基地)、8号楼2层食堂装饰装修项目(项目编号:****),定于2024 年4月3日 8时30分开标。现发布澄清如下: 1、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33项“其他注意事项”中“(1)设计费等前期费用35.3万元由中标单位支付,按招标人要求支付至相关单位。”的要求。 2、招标文件中商务标详细评审表中第5项“异常低价”中 原描述“1、评审原则: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2、异常低价标准: 依据****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原建筑和改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本项目绝大多数工作内容与建筑工程技术性质相同,且清单控制价均按照建筑工程规范编制。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视为异常低价。 注: 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 ( ****4681.4元)时,应当自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时,应当自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计算方式:按照以下公式代入计算。 百分比 = (投标报价-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100% 采用精确计算结果,不适用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低于招标控制价90%的,评标委员会需要评审其有关价格的证明材料。 4、异常低价评审制度:存在异常低价的单位,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限期内提供的)澄清或者说明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要对异常低价投标人的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投标文件中的说明材料不充分的可要求投标人进行补充。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5、单项报价和工程成本评审: 报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重点评审后界定其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 (1)投标报价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10%以上; (2)人工工日单****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3)管理费、利润投标费率低于0%; (4)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的费率,低于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5)投标报价中税金的费率” 调整为“1、评审原则: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2、异常低价标准: 依据****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视为异常低价。 注: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即****7681.393元)时,应当自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异常低价评审制度: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前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要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在本项目评审中,投标人异常低价提供证明材料的时间统一为“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 投标人填报的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低于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90%(即****7681.393元)时的数额,对该单位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以下情形(或类似、相近的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5、工程成本评审: 报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重点评审后界定其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 (1)投标报价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10%以上; (2)人工工日单****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3)材料、设备暂估价未按要求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 (4)管理费、利润投标费率低于0%; (5)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的费率,低于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6)投标报价中税金的费率,低于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请各潜在投标单位按澄清文件内容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此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均以此澄清为准。 淮****集团有限公司 **达坤****公司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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