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东路419-1号、421号、421-4号等门面房招租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 受****委托,于2024年3月8日发布竞价公告,对**市**东路419-1号、421号、421-4号等门面房招租项目进行公开竞价,2024年3月19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号标的物:**市**东路419-1号
成交人:****
成交价:柒拾柒万零柒佰元整每年(¥77070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三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故三年成交总价为:贰佰叁拾壹万贰仟壹佰元整三年(¥****100.00元/三年)
2号标的物:**市**东路421号
成交人:****
成交价:捌拾壹万壹仟元整每年(¥81100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三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故三年成交总价为:贰佰肆拾叁万叁仟元整三年(¥****000.00元/三年)
3号标的物:**市**东路421-4号
成交人:李光耀
成交价:捌拾陆万贰仟贰佰元整每年(¥86220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三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故三年成交总价为:贰佰伍拾捌万陆仟陆佰元整三年(¥****600.00元/三年)
公示期: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3日
招租单位:****
联系人:孙立盟 联系方式:0550-****122
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郑 联系方式:182****9511
竞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招租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租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价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管理局监督科服务窗口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0-****656 。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招租单位:****
代理公司:****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