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将龙浔镇塔雁街46号1层店面及44-46号2至6层房屋进行公开招租。位于龙浔镇塔雁街1号楼(门牌号塔雁街46号),总面积约594.21平方米;请有意承租者携带有效证件于2024年4月8日下午17时00分前到****进行报名(地址:**市******集团5楼),具体招租时间、地点、形式等详见招租须知(项目联系人:小黄,189****2404)。
代理机构:****
2024年3月20日
龙浔镇塔雁街46号1层店面及44-46号2至6层房屋招租(三次)须知
受招租人****委托,龙浔镇塔雁街46号1层店面及44-46号2至6层房屋招租(三次)招租项目同意由****采用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承租人。
一、报名资格:
(1)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以及社会团体、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意本须知和《房屋租赁合同书》规定的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二、报名资料和保证金缴纳
①报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件须加盖公章;②报名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手印签字。报名均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缴款凭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的交款人必须与竞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工商联房屋(塔雁街46号)招租投标保证金”****银行录入汇款凭证),汇达****银行对账时间为准,迟于报名截止时间的竞标保证金,将视同未取得投标权。
账户名称:****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账号:1358 0101 0400 33635
注:携带转账凭证向招标代理登记报名,****银行缴款人姓名一致方取得投标资格,并缴纳报名费壹佰元,否则无权参加投标,逾期不予报名。
投标方式:本项目标的的竞标底价为人民币7200元/月,低于或等于竞标底价的为无效标,以最高投标价者为中标人。根据竞价人填写的《报价函》,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注:投标中当最高投标价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者,以最高投标价为新标底价再次投标,最后以投最高投标价者为中标人。若全部低于保留价,则重新组织招标。
四、报名地点:****(地址:**市******集团5楼)。
五、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下午17时00分。
六、标的内容:本次标的位于龙浔镇塔雁街1号楼(门牌号塔雁街46号)所属的店面租赁经营权及44-46号2至6楼房屋招租,总面积约594.21平方米。以上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招租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考察其商业价值,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及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经营用途:仅限用于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经营,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进行守法经营。具体经营项目须报招租人备案,同意后方可经营,合同履行过程中擅自更改用途未经招租人同意的,招租人将有权取消承租人的租赁权。
八、经营年限:自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5年。
九、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竞价时间):2024年4月9日下午14时30分(投标人须于上述截止时间前递交完整密封并由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函,逾期递交或未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将被拒收,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十、投标地点:德****管理中心****中心九楼)。
十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的。
(2)未对《报价函》进行密封的。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价函》的。
(4)报价低于或等于公布的竞价低价的。
(5)提交的《报价函》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注:投标者中标后,须合法经营,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等。
十二、竞价方式:根据投标人填写的《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投标中当最高投标价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者,以最高投标价为新标底价再次投标,最后以投最高投标价者为承租人。若全部低于保留价,则重新组织招标。
注:投标者投标时应写明投标价(大写为准)、姓名和时间,字迹不清、涂改、未写明投标价、姓名、投标价低于保留价、投标书放空未填写和在约定时间内不提交标书者均属无效标。标的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及截止投标时间到达现场不足3人,本项目将重新进行招租。
十三、履约保证金:成交后,承租人须将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租赁期限满后无任何违约问题后15个工作日內无息退还。
十四、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租金,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付清,逾期从次日起按欠交金额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到当月15日仍未如数交清者视为乙方违约,招租人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没收房屋租赁履约金,同时追缴承租方所欠租金及滞纳金,租赁的资产由招租人收回。
十五、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水、电费、物业等)。本招租项目纯属房屋租赁,其他责任概不负责。
十六、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人原因造**全或财产损失责任事故,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十七、若因政策调整、政府行为需要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上级部门规定或政策性禁止等不可抗拒的其它原因),招标人(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中标者(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书》(由出租方提前15日通知),当月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缴交,由此造成承租人的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招租人不予赔偿。
十八、承租人放弃成交权,将没收其全额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承租权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全额履约保证金。
十九、本项目标的代理服务费为2000元;由成交人支付。
二十、本须知及《房屋租赁合同书》解释权属于招租人。
二十一、联系人
招租人:****
联系人:温女士
联系电话:133****6429
联系地址:**省**市**县龙浔镇环**路2****酒店6楼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小黄
电话:189****2404
联系地址:**市******集团5楼
****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