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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2024-03-20 |
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文号: | 连水许决字〔2024〕19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21 |
主题词: |
****集团****公司:
我局于2024年3月20****公司****集团****公司**年产成品350万吨砂石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等)。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集团****公司**年产成品350万吨砂石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位于**县油溪镇境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场地、堆料场地、成品堆场、环保场地等。项目总占地面积32.7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公顷,临时占地面积32.72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2.9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99万立方米,借方总量0万立方米,弃方总量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5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6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6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2.7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7%,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1%。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9.632万元;生产建设期间按挂拍成交确认书总石料**量891.25万立方米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67.375万元。根据《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该项目免征建设期地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7.6688万元,仅征收地方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9632万元;免征生产期按挂拍成交确认书总石料**量891.25万立方米地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240.6375万元,仅征收地方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6.7375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基建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9632万元;生产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可在生产期间一次性缴纳26.7375万元或每年按实际挖采石料**量(0.3元/立方米)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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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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