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服务部。公示期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001
通讯地址:****中心****开发区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市****开发区灵运路与未来路交叉口西段**8号 | **** | ******公司 | 本项目租用一间原有厂房,项目总占地1500m2,厂房主要包括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和破碎区,投资200万元,建成后年产3000t塑料制品。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和吹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颗粒物废气和恶臭气体。注塑和吹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氧化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要求(60mg/m3、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产品)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80mg/m3、去除效率不小于70%);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UV光氧化催化+活性炭吸附”治理后,能够减轻项目密生产过程中的异味,评价仅做定性分析。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弃边角料、除尘器收尘以及不合格产品、废UV灯管(不含汞)、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及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原料拆装产生的废包装袋****回收站,废弃边角料、除尘器收尘以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废UV灯管(不含汞)由供应商定期回收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于不小于5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不小于5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