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局****开发区分局受理的**新材料产业园与大亚湾连接管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单位:****。
二、建设项目:**新材料产业园与大亚湾连接管廊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省**市**县白花镇**新材料产业园与大亚湾石化区之间,项目起自**新材料产业园惠科路与化三路交汇点以东,终于大亚湾产业拓展区连接点。管廊全线位于**市内,整体走向由北向南,依次穿越G15沈海高速、深汕高铁(拟建)、厦深高铁、一号公路,****水库****水库堤坝最近直线距离约140m),继续向西南敷设从观音像南面约240米处穿过,到达清泉古寺西南侧(离清泉古寺最近直线距离约130米),最终至大亚湾产业拓展区连接点。
四、拟选址用地面积:6.3043公顷。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用地总面积6.304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地类(2022年)为农用地6.1721公顷(其中耕地0.050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132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不涉及围填海。本项目(大亚湾段)建设地点位****开发区霞涌街办,****村委会、上角村委会、义联村委会、晓联村委会。**管廊路由总长度约15.1km。
六、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31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项目现场公告栏、******局****开发区分局网站(http://www.****.cn/bmpd/gtfj/)查阅。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组织)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752-****277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地址:******局****开发区分局十楼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股
******局****开发区分局
2024年3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