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部分
提问:请问资格评审标准中,企业业绩资格项,EPC项目业绩且独立完成设计工作的,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满足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中标,则须上传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如有)原件彩色扫描件,还应上传联合体协议书,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独立承担了设计工作且满足业绩要求。如合同、中标通知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还应上传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修改为:以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施工招标控制价,不含暂列金)为取费基数,****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计算方法,折扣率60%为本项目设计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最高限价。(园林绿化专业调整系数综合取1.1,工程复杂程度Ⅲ级调整系数取1.15,工程附加系数无。)
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中标候选人推荐(适用于评定分离)适用于综合评估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5家(3—5),****委员会评审认定符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实际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修改为:当投标人数量为10家及以下(含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不足3家按实际数量推荐;当投标人数量超过10家时,推荐5家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
四、资格评审中企业业绩、综合评审中类似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定标要素中企业实力证明材料的要求均修改为:上传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如有)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中标(如工程总承包、EPC、PPP等),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书,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独立承担了设计工作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如合同、中标通知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还应上传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五、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与修改时发放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联系人:张标
联系电话:0717-****853
联系地址:**省**市**区东艳路41号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刘星
联系电话:0717-****165
联系地址:**市**区胜利四路8号
日期:2024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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