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包括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每年净利润额均大于0。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独立承担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类似航道工程设计工作。 | 注:1、本项目中的类似航道工程是指:**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条件而进行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详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公司****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公司****公司,其****公司的名义计算; 4、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如果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项目的建设规模,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业主或运营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任务,仅按一项业绩进行计算; 6、业绩的时间认定: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满足“近5年”为准,“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递交截止时间; 7、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单位有两家或以上且分工明确的,该业绩中航道工程的设计工作全部由本项目投标人承担,视为满足业绩要求;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中未体现联合体工作分工的,应补充联合体分工协议进行证明;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详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投****运输厅《****运输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与航道工程); 3、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类似航道工程设计工作。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至少主持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类似航道工程设计工作。(不得与本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3、主要人员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2)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建设规模或人员任职情况,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同一人员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职务,仅按一项业绩进行计算; 5、主要人员的个人业绩的时间认定: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满足“近5年”为准,“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工程勘察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 | 总平面图布置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结构设计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港航相关专业) | 河床演变分析分项负责人 | 1 | 工程师(港航相关专业) | 工程水文分项负责人 | 1 | 工程师(港航相关专业) | 施工组织设计分项负责人 | 1 | 工程师 | 概预算分项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建设部原注册造价****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运输部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证书。 | 现场服务人员 | 1 | 工程师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委任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7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 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5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详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近年财务状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报价清单汇总表、设计费计算表、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技术文件。 | 6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7 | 报价唯一 | 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 8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9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水运行业(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包括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10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每年净利润额均大于0;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 10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承担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类似航道工程设计工作;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详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公司****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公司****公司,其****公司的名义计算; 4、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如果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项目的建设规模,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业主或运营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职务,仅按一项业绩进行计算; 6、业绩的时间认定: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满足“近5年”为准,“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递交截止时间; 7、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单位有两家或以上且分工明确的,该业绩中航道工程的设计工作全部由本项目投标人承担,视为满足业绩要求;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中未体现联合体工作分工的,应补充联合体分工协议进行证明。 8、本项目中的类似航道工程是指:**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条件而进行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 | 11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投****运输厅《****运输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被列为D级。 5、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2 | 主要 人员 |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与航道工程); (3)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类似航道工程设计工作。 2、设计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至少主持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类似航道工程设计工作。(不得与本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建设规模或人员任职情况,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职务,仅按一项业绩进行计算。; (5)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的时间认定: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满足“近5年”为准,“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 13 |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 | 1、工程勘察分项负责人不满足以下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总平面图布置分项负责人不满足以下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港航相关专业)。 3、工程结构设计分项负责人不满足以下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港航相关专业)。 4、河床演变分析分项负责人不满足以下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港航相关专业)。 5、工程水文分项负责人不满足以下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港航相关专业)。 6、施工组织设计分项负责人不满足以下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7、概预算分项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 ****建设部原注册造价****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运输部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证书。 8、现场服务负责人不满足以下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9、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委任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 14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15 | 勘察设计工期 | 投标函未填报勘察设计工期,或填报的勘察设计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16 | 质量目标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的规定。 | 17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8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第三方技术审查咨询费报价超过第三方技术审查咨询费分项最高限价; (3)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 19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省公共**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