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 | 需求单位(略) |
NMJJD-(略)-(略)-001 | 所属地区|
2024-03-20 11:32 | 报价截止时间2024-03-21 11:40 |
**发电3月第一次采购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MJJD-(略)-(略)-001
(略)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略)
1. 煤炭品种:(略)
2. 采购数量:(略)
3. 履约交货地:(略)
4. 交货日期:2024-03-22 至 2024-03-25
5. 运输方式:(略)
6. 交货价格:(略)
7. 数量验收方式:(略)
8. 质量验收方式:(略)
9.货款结算方式:重要!!!! 要求北港平仓交货(略)具备交货条件。 五、结算与付款方式 5.1 按船舶进行单批次结算(单船单结),所有数量和质量数据不按到达批次进行加权平均。 5.2合同期内执行一票制结算,乙方需提供煤炭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为:1、国内信用证;2、电汇;3、通过买受方指定的“国家电投集团统一供应链金融业务平台”签发“融和e链电子凭证”的方式结算应付账款。 5.3甲方在收货并收到乙方送达的所有结算需要的有效凭据和发票后,以电汇方式支付的、在15个工作日内按验收结果核结算、付清余款。 5.4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结算单价及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交易平台
国家电投集团煤炭现货采购平台(https://www.spic-coalcg.com)
三、时间安排
报价截止时间:(略)
四、质量标准
提示:
1.热值区(略)。例如:发热量典型值为2000-5500,即发热量包含2000和5500。
2.挥发分(略)。例如:挥发分(略),即挥发分不包含10和48。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300-5,000 | 4,500 | <4,000或(略) |
空干基挥发份(Vad) | % | 24-34 | - | ≤20或≥47 |
收到基全硫(St,ar) | % | <1 | - | ≥1.4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 ||
全水分(MT) | % | ≤20 | - | ≥35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 ||
粒度 | mm | - | ||
灰熔点(ST) | ℃ | ≥1,350 | - | <1,150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 |
五、奖惩标准
(以下为考核计(略),指标分档及考核幅度供参考,具体价格按合同测算为准。)
四、价格
4.1合同基准价
4.1.1对应基准热值(Qnet,ar)=4500kcal/kg,执行到厂含(略) 450 元/吨,折算卡价 0.1000 元/吨.大卡。
4.2 合同结算价格=热值结算价+浮动价
4.2.1热值结算价
4.2.1.1 Qnet,ar≥4300 kcal/kg,执行到厂含税基准价格0.1000 元/吨.大卡;
4.2.1.2 4200 kcal/kg≤Qnet,ar<4300 kc(略),执行到厂含税价格0.0980 元/吨.大卡;
4.2.1.3 4100 kcal/kg≤Qnet,ar<4200 kcal/kg,执行(略).0960 元/吨.大卡;
4.2.1.4 4000 kcal/kg≤Qnet,ar<4100 kcal/kg,执行到厂含税价格0.0940 元/吨.大卡;
4.2.1.5 Qnet,ar<4000 kcal/kg,以1(略),在第4.2.1.5条计价基础上执行结算指标所在区间每低一档单价减0.003元/大卡﹒吨。
4.2.2 挥发份浮动价
4.2.2.1 当24%≤(略),执行基准价不做调整。
4.2.2.2 当Vad<24%时,在基准价基础上执行每比24%低0.01%、单价减0.02元/吨。
4.2.2.3 当Vad>34%时,在基准价基础上执行每比34%高0.01%、单价减0.02元/吨。
4.2.3 硫份浮动价
4.2.3.1 当St,ar≤1.0%时,执行(略)。
4.2.3.2 当1.0%<St,(略).1%时, 在基准价基础(略).0%高0.01%、单价减(略)。
4.2.3.3 当1.1%<St,ar≤1.2%时, 在基准价基(略).1%高0.01%、单(略)。
4.2.3.4 当1.2%<St,ar≤1.4%时, 在基准价基(略).0%高0.01%(略)。
当St,ar>1.4%,甲方有权拒收同批未卸船煤,同批已卸煤炭按第4.2.3.4条折价处理。
4.2.4 灰熔点浮动价
4.2.4.1 当ST≥(略),不做调整。
4.2.4.2 当ST<13(略),以5(略)(不足50℃以50℃计)在基准价基础上执行每低一档单价减1.5元/吨。
当ST<1150℃,甲方有权拒收同批未卸船煤,同批已卸煤炭按第4.2.4条折价处理。
六、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竞价保证金
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略)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9.1甲乙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执,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的全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9.2乙方应在收到或应收到甲方通知的质量分析结果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书面仲裁申请函,逾期视为对该报告无异议。甲方确认仲裁申请有效后,通知乙方办理仲裁手续,并共同确定有资质的(略)检测机构进行仲裁复检。仲裁是解决争议的最后方式,应以仲裁结果数据进行计价核算和结算。如甲方对一次仲裁有异议,可申请二次仲裁,且二次仲裁结果为最终仲裁。仲裁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申请仲裁方承担。 9.3仲裁使用双方共同留存的仲裁煤样,其中全水份指标不仲裁(采用到厂第一次验收分析报告中的全水份数据)。
八、(略)
1. 采购执行单位:(略)
2. 联系人:(略)
3. 联系电话:(略)
九、备注
1 请按供货热值报价,共卡同价(略)。 2 附报价单填写报价具体信息,须注明平仓港。 3 参与竞价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将由双方线下按约定办理,于事项发生时间节点前完成。 4 所有承运送货到厂(略)船靠泊码头期间必须使用码头(略)港后不得在锚地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处理),否则我司将不予安排煤船接卸,情节严重或构成违法违纪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且因此造成的(略)(承运商)承担连带责任和赔偿(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接卸部分的煤(略),我司将不予结算付款。5 合同拒供和违约按合同标的总金额30%处罚违约方以补偿守约方。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