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丰都县高家镇祥(略)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略) | 转让底价 | 1.49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3-29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略) | 资产类别 | 房产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略),已依法报(略)
3、我方转让资(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略)。交易保证金金额(略),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坐落 | 丰都县高家镇祥和路东段138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49万元 | ||
产权证号 | 渝(2020)丰都县不动产权第(略)号(总证未分割) | 楼盘名称 | |
楼层 | 负1 | 建筑面积(㎡) | 9.6 |
房屋用途 | 成套住宅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划拨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略)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品瑞评报字(2023)第002号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邓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转让方名称 | 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丰都县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略),但可对该(略),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略)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略)(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略),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略)。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略),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略)(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略)但不限于标的房地产权证系总证未分割,建筑面积系丰都(略))及有(略)(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之外,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以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https://(略)com/News2017?id=204。 七、本次转让不含标的物的水、电、气户头,成交后,受让方需另行支付水、电、气的立户和过户费用(以实(略))。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含水、电、气、(略))由转让方负责。 八、受让方须同意在标的未过户前,委托重庆联交所将交易价款提前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结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给受让方;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九、标的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略)。 十、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略),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评估报告、不动(略)。 | |||||
受让(略)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3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丰都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鲜老师、舒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