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3月25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_2024-03-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415-****161 邮编:118000
联系地址:**市**区青年大街86-4,****审批科
表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欣时代****公司消毒杀菌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丹环兴审〔2024〕1号 | 20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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