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煤种为末煤。运输费为当月结算,次月付款,运费核算周期同当期煤炭结算周期。每个结算周期内,****电厂地中衡计量数据为结算数据,同时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分线路核算后出具结算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甲方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如出现数据差异时,进行核对后,在次月进行调差。具体条款,详见合同。如该条款与后期合同有差异,则以最终合同为准。以上拟定运输数量为参考值,具体按照实际拉运量执行。注:1.投标报价中须包含2元/吨管理服务****公司提取,具体操作方法为在双方签订运输合同时,合同运输单价以中标价下浮2元/吨执行)。
路损为0.5%。如遇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执行。在上述路损范围内,按甲方指定收货单位检斤数量结算运费;超出路损的部分,损耗量按结算当期内累计差值核算,从乙方运输费结算款中扣除,扣除费用=超出的损耗量*煤炭价格。具体条款,详见合同。如该条款与后期合同有差异,则以最终合同为准。实际交货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运输方式:六轴自卸。本招标运力等级为B,承运商投标自有车辆应为20辆以上。
符合“A级”线路运力要求的,每家单位只允许投一条线路;符合“B级”线路运力要求的,每家单位允许投一至两条线路;符合“C级”线路运力要求的,投标线路不做限制,同时选择“A级”+“B级”线路投标的,合计不得超过两条线路。无论投标单位如何选择线路投标,必须充分结合自有车辆运力情况,且每辆车不得交叉使用,中标后应明确报备车辆用于执行合同运输的具体线路,每辆车不得重复报备并用于多条线路运输。
1.当线路暂估金额在5万元及以内的,该条线路不需增加保证金。 2.每条线路暂估金额在500万元及以内的,每增加一条线路,增加保证金5万元。 3.每条线路暂估金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内的,每增加一条线路,增加保证金10万元。 4.每条线路暂估金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内的,每增加一条线路,增加保证金15万元。 5.每条线路暂估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一条线路,增加保证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