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略)-(略)-223
(略)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略)
2. 采购数量:(略)
3. 交货地点:广西,(略)
4. 交货日期:****(略) 至 ****-04-05
5. 运输方式:(略)
6. 交货价格:(略)
7. 数量验收方式:(略)
8. 质量验收方式:(略)
9.货款结算方式:1.一票结算。 2.买方按货权转移数量、装港(略)品质报告进行预结算。货权转移买方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预结算款,预结算款付款比例为无争议货物对应货款的【50】%。对有异议部分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并依据最终数量或/和质量化验结果在后续结算中进行结算。 3.买卖双方在货物全部到达买方厂区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结算单,卖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结算价格(一票(略))开具13%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卖方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4.付款方式:电汇、银行转账等。。
10. 是否(略):(略)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略)(http://(略)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略)
2. 第(略)截止时间:(略)
四、质量标准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5,000 | <4,900 |
空干基全硫St,ad | % | <1.5 | ≥2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20-40 | ≤15或≥50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1,300 | |
哈式(略)(HGI) | HGI | ≥45 |
五、奖惩标准
(一)数量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买卖双方委托双方认可的(略)检验机构,按照GB标准对煤炭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双方质量和重量的结算之依据。检验费用由买卖双方平摊。货物抵达卸货港前的一切费用、运费、保险费及抵达卸货港后通关所需缴纳的关税、检验(检疫)费、增值税、移泊费用等全部税费由卖方负责,卸货港港口作业费、延期堆存费由买方承担。
(二)结算价格= (略)±其它因素质量调整价。
1. 合同价格=(略)+质量调整价+其它调整价,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2. 基准价格:(略)
名/煤种 |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兆焦/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烟煤 | ≥**** | 【基准卡价 元/[(千卡/千克)×吨]】 | 【批次】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3. 质量调整价:
(1)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品种“质量标准”为基准,在约(略),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品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略)】 | 【收到基低(略) | 【5(略) | 【1千卡/千克】 | 【 基准卡价 元/[(千卡/千克)×吨]】 | 【****】 | 【单批次】 | (单批次加权验收(略))/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略)】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 【(略) | 【1(略) | 【( 基准卡价+0.001)元/[(千卡/千克)×吨]】 | 【****】 | 【单批次】 | (单批次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收到基低位发热(略),原则拒收。如采购方同意接收,则按20元/吨结算。
4、其它调整价:【硫分/挥发分等】指标以本合同约定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略):
硫分调整价:空气干燥基全硫以1.5%为基准,每上升0.1%,原煤结算价扣减1元/吨。超过2.0%(含2.0%)的每上升0.1%,原煤结算价(略)(不分段调整)。不足0.1%部分,按比例扣减。
挥发分调整价: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要求控制在20~40%。上限以40%为基准,每上升1%,原煤结算价扣减3元/吨。下限以20%为基准,每下降1%,原煤结算价扣减3元/吨。不足1%部分,按比例扣减。
灰熔点调整价:灰熔点(ST)低于****℃,每降低1.0℃,原煤结算价扣减2元/吨。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略),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造成影响的,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价格调整。
(三)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1)空气干燥基硫分St,ad超过2%;
2)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低于****千卡/千克;
3)灰溶点ST小于****℃;
4)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小于15%或大于50%;
5)煤质掺假,掺泥、掺矸石(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kcal/kg,下同)等掺假重量超过1%或掺假热值低于合同基准热值**** Kcal /kg;
(四)掺假考核:
1.抽查发现颗粒度大于50mm的矸石(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kcal/kg)量占比大于0.5%(含0.5%,下同),小于1%的,按实际含矸量5倍扣吨处理;矸石含量大于1%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略)。
2. 掺假劣质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比(略)检验热值偏低****kcal/kg及以上,掺假劣质煤占比达到1%以上的,对该批次合同煤量在结算时按应结算价格下浮10%进行结算。
(五)未尽事宜双(略)。
六、争议解决
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走法律途径解决的,双方约定向买方所在地广西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尚(略),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略)
2. 联系人:(略)
3. 联系电话:(略)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略))。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大额支付行号:**** 税务登记号:****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