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重建项目(邯郸中心部分)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水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重建项目(邯郸中心部分)设备采购及安装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文件编号:(略)
2.2、项目名称:河北省水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重建项目(邯郸中心部分)设备采购及安装
2.3、招标范围:
河北省水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重建项目(邯郸(略))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清单。
2.4 、交货时间:(略)
2.5 、交货地点:(略)
2.6 、质量标准:(略)
2.7 、资金来源:(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项目(略),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3截止到开标时间,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略)业名单(以开标当天现
场查询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略)得参 加投标;(略)系的不同单位及个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 仅能委托一个代(略),如有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相关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仅限于本项目核心产品)。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3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至 **** 年 4 月 1 日 17 时 00 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gov.cn/hbjyzx/)下载电子招 标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略),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略)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4 月 16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略)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特别提示: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略)。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 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网址:http://(略)gov.cn/hbggfwpt/ )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略)/32。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自行承担责任。
(2)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略)gov.cn:****/BidOpening )。
(3)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开制作,评
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部分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 (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269号师大科技楼B座513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略)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略)《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阻碍投标、恶 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直接移交邯郸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略)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 组织或参与多(略), 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 、投标人伪(略)。
8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 、投标(略),将工程转(略)。
10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略)
11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 、个别投(略)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 、评标专家不按(略),恶意废标的行为。
14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7 、涉黑涉恶还包含以下 7 个方面(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略),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