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城市博源水站服务处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关于**市博源水站服务处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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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博源水站服务处: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及《**市博源水站服务处取水水**论证报告书》等相关取水许可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市博源水站服务处取水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水**论证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论证报告书》的分析论证结论。同意你单位在**市曹庄**相村处取水供给相邻的**市博胜建设工程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方式为方塘,取水用途为服务(略),取水口坐标:东经120°38′56.49″(略).49″,年取水量为1.3万m3。
二、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略),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本项目无退水。
四、(略)设施的验收申请相关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有效期以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五、取水许可(略)。需延续取水许可的,应在有效期届满(略),否则按注销处理。有效期内你单位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持相关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或重新申请取水。
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强化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严格实行计(略),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上报本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费。
**市水利局
2024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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