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蓝海养鸡场改扩建项目
地理位置:项目位于**省**市**区牛庄镇官庄村西北****院内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总占地约35万平方,不属于禁养区。养鸡场原有18栋鸡舍,在此基础上再扩建23栋鸡舍,其中蛋鸡舍扩建13栋,年存栏39万只,肉鸡舍扩建10栋,年出栏40万只;同时对原有18栋鸡舍、有机肥车间、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配套建设有机肥车间、鸡舍设备、自动喂料设备、通风设备等设施。蓝海养鸡场扩建项目建成后,总体建成蛋鸡舍23栋,肉鸡舍18栋,有机肥生产车间3栋,无害化处理车间1栋,年存栏蛋鸡 69万只、年出栏肉鸡72万只。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 186****8009
地址:**省**市**区牛庄镇官庄村西北****
邮编:25700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公司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138****8971
地址:**省**市******广场B座1506室
邮编:25700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七、公示起止时间 2024年2月7日——2月26日
公示发布单位:****
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