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6日,温****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文件要求,在****中心3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市**至**公路**永中至**段工程一期(**区段)(阶段验收)(浙水许﹝2012﹞123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主体设计单位**数智****公司、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绿化施工单位******公司以及水保监测验收编制单位******公司等单位代表,以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的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质询讨论和资料审查后,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2023年4月7日,验收成果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3年5月30日,温****公司向****提出**市**至**公路**永中至**段工程一期(**区段)水土保持阶段验收报备的申请。
经资料审查,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阶段)自主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报备资料齐全并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我局同意备案。同时,后续工程启动后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和“三同时”制度,竣工验收前要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等工作。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30日
联 系 人:张博凡,0577-****9791
通信地址:**市鹿**绣山路198号****507室
附件:1.**市**至**公路**永中至**段一期(**区段)验收报告.pdf
2.**市**至**公路**永中至**段一期(**区段)验收鉴定书.pdf
3.**市**至**公路**永中至**段一期(**区段)监测报告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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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