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略)对“(略)”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邀请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采购内容:为采购人提供工作所需的专业法律顾问服务。
4.采购期限:两年(2024年4月至2026年4月期间)。
二、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略)。
三、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四、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略)时00分至(略)7时00分(北京时间)上班时间。
五、获取方式:
1.本项目磋商文件到(略)办公室(新益大厦13楼1320室)免费领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略)6时00分(北京时间)
七、磋商地点:(略)
八、本磋商邀请在(略)官网(http://zwfwjgj.my.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