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交自然资告字[2024〕3号
根据康城镇人民政府申请无偿交回康城镇人民政府龙康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县政府交政发(2024)号批准,同意无偿收回康城镇人民政府龙康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宗土地(略)
名称:无偿收回康城镇人民政府龙康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位置:康城镇康城村(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编号:四海通测(2024)测字第032号)为准);
面积:面积:面积:447.64 ㎡(合0.67亩)。
二、公告期限:(略)
三、公告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局将报请县政府依法收国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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