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改投审〔2024〕30号
****改革局关于**县**江九里湖示范点建设项目(自然教育径提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关于**县**江九里湖示范点建设项目(自然教育径提升)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办公室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江九里湖示范点建设项目(自然教育径提升)。
二、项目法人单位:****
项目统一编码:****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县新港镇,建设内容为导视标识系统构建和基础设施完善,其中导视标识系统构建包括主题标识1套、节点标识1个、森林课堂讲台(现状舞台改造)1个、森林科普廊(现状廊亭改造)48米、科普解说牌20个、互动科普装置5套、生态宣传牌4个、大型生态宣传标语2套、道路指示牌5个、安全警示牌16个、道路划线600平方米、户外电子导览牌1套;基础设施完善包括在必要区域增设防护栏杆50米,在闻香亭增设洗手池1个,配套相应电气设施1项。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123.05万元内。资金来源:上级资金补助100万元(河财资环〔2023〕40号),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审批相关文件:《****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绿美**示范点建设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14号);《关于下达2023年绿美**示范点建设资金的通知》(河财资环〔2023〕40号);《关于**县**江九里湖示范点建设项目(自然教育径提升)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4〕28号);《关于**县**江九里湖示范点建设项目(自然教育径提升)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4〕140号);《党委委员会议纪要〔2024〕1号》(2024年1月8日)。
七、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东发改投审〔2023〕134号文同时废止。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2024〕140号文要求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或损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增违法用地。
此复。
****改革局
2024年3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建军常务副县长,县财政局,******局,县人社局。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核准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核准。 2.请按照规定在**省招投标监管网(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发布有关招投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