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中心三期设备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9日
****中心三期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三期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年04月11日10:00;地点更正为:**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2楼5号开标室。
2、本项****政府采购合同1.6 违约责任中1.6.1条款及1.6.2条款更正为:“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2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5%;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2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采购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1)2座连续式烘干塔共用一套进粮系统(滚筒筛、卸粮坑)会造成2座烘干塔无法同时使用。(2)预算单中配套基础部分参数内只有一套烘干塔基础。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滚筒筛、卸粮坑以及配套基础的技术参数要求,请采购人对上述事项核对清楚并给予回复。
答1:(1)因使用场地存在实际限制,采购的设备属于连续式烘干设备,针对农作物不一样,使用方法不一样。经采购人调研,用一套筛子配套卸粮坑的情况下,筛子采用处理量每小时30-50吨和提升机采用提升产量不低于每台每小时50吨,可以满足供应2座烘干塔使用的需求。(2)采购需求“配套基础”中所要求的配套卸粮坑基础及配套设备基础,均为满足本项目所采购数量的烘干塔及配套卸粮坑的统一基础要求,非单指。
问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悬空皮带机”要求皮带机总长度约为470米,请核对该数量要求。
答2: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悬空皮带机”:采购数量(单位)为“1套”。因使用场地存在实际限制和需要,此项要求的悬空皮带机实际使用时,中标人所配置的皮带机台数不作限制,但是皮带机总长度需要达到约470米,涉及室外部分需做好密闭式防雨、防尘。按要求定制,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社区陶高路
联系方式:0551-****1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3373、0551-****3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杰
电话:0551-****3373、0551-****3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