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略)委托,(略)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略)宿舍安全鉴定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略)宿舍安全鉴定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内容
1.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略)
2.项目内容: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依据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对(略)宿舍进行安全鉴定服务。 | 26 |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略)
四、项目需要(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根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
B.开标日期前(略)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略)
(3)提供开标日期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略)(须包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包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3.★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略)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具备省、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纳税零(略):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依(略),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新成立的供应商可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 3 月 26 日至2024年 4 月 2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略)(天津市西青区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205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略)
A.选择“现场获取”形式:请供应商获取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文件费用。
B.选择“网络获取”形式:请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公司邮箱((略)),邮件标题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网络获取”,正文写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我公司将回传须知,请按具体要求获取文件。
4.磋商文件的售价:400.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 4 月 8 日(星期一) 09:30 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略)第一开标室(天津市西青区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204室)
3.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 4 月 8 日(星期一) 09:30 分
4.开启响应文件地点:(略)第一开标室(天津市西青区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204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略)
2.联系电话:(略)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略)
2.采购人地址:(略)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略)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205室
3.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略)
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略)
5.采购代表机构电子邮箱:(略)
十一(略)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供应商对质疑答(略),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略)。
(略)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