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转让底价: (略)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略)
资产类别: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略)
受托机构名称: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略)
业务负责人:徐高超 联系电话:(略)-(略)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略),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略)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略)。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标的资产建于2004年,房屋设计用途为办公,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所在楼宇共有9层,其中地上8层,地下1层。目前房屋处于空置状态。 |
资产类别 | (略) | (略)登记证号 | 沪(2023)浦字(略)权第033382号 |
实际用途 | 办公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22935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4.3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07年01月22日起2049年12月31日止 |
标的(略)
抵债、租赁(略)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略)。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略)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略),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略)。(略)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略),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略),并在提交受(略)(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略),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略),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略),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略),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略)。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略),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略)于(略),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略),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略),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5个工作日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略)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略)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权属过户全部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标的交易过户完成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房产交接,届时双方就水、电、气、物业涉及的计数表进行数值核定,移交验收前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验收后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在成交价款外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略)。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略) | 是 |
交纳金额 | (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郭经理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