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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部电厂(略)期、二期起重机维护保养服务项目(招标编号:(略)163F),现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出澄清。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附件1中1.2 技术服务的时间:“计划服务期限为(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的为准。每年度起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由检修部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考评,详见附件5 《起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服务质量考评表》,若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下时,甲方或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考核款。”
现调整为:“计划服务期限为****年6月1日至****年5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的为准。每年度起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由检修部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考评,详见附件5 《起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服务质量考评表》,若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下时,甲方或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严(略)。”
(二)招标文件附件2 中合同工期:“4.1计划维保时间为 为34个月,自(略)至(略),包括3个年度的维护及保养内容 。承包单位应在此期间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开工时间业主提前一周通知承包单位。”
现调整为:“4.1计划维保时间为 36个月,自****年6月1日起至****年5月31日止,包括3个年度的维护及保养内容 。承包单位应在此期间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开工时间业主提前一周通知承包单位。”
(三)招标(略)投标文件通用格式/格式4-3 项目二中:“主厂房燃机侧行(略)动葫芦)日常维护保养分(略)(个月):34”
现调整为:“主厂房燃机侧行车维护保养、主厂房汽机侧行车维护保养及起重设备(电动葫芦)日常维护保养分项报价表维保月数(个月):36”
(四)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投标项目专用资料中:“13.1投标文件数量: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5份”
现调整为:“13.1投(略):l纸质版:正本2份,副本5份”
上述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存在非一致情形,以此为准,特此通知。
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将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投标人报名登记邮箱,请投标人结合补充内容制作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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