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招标项目公示信息
(1)招标项目名称(中标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日期、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投标报价、质量、服务期,以及评标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内容):****银行****公司****分行安保服务项目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公告日期:****年03月01日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投标报价、质量、服务期,以及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投标报价(不含税):****114元,投标报价(含税):****600元,质量:合格,服务期:720天,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公司,投标报价(不含税):****364.04元,投标报价(含税):****600.23元,质量:合格,服务期:720天,评标情况:正常;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资质:响应招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公司)资质:响应招标文件;
(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一、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无。
公示期:****年3月27日-****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