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榕枫苑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县榕枫苑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榕枫苑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问题:1、招标文件工程进度款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此处施(略)
答:(略)
问题:2、结算价款是指**县财政局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审核并出具的审核报告为准.....结算价款(略),是指施工过程(略)
答:(略)
问题:3、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经发包人审查通过后,由发包人向县财政申请支付,具体支付时间由县财政统筹确定,承包人不得以支付不及时为理由,而拖延开工、延误工期或向发包人索要赔偿支付等行为。部分项目在招标文件未明确详细的付款周期,中标后招标人再约定付款节点,这会存在廉政风险,不排除招标人根据关系亲疏而确定付款方式的优劣,此类问题在历次的省、市巡查组招投标专项整治中偶有被查,没必要留下不必要的隐患;同时也为避免发承包双方对付款方式的分(略),此处的统筹周期时长是否应明确
答:(略)
注:此答疑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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