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石门县凯辉塑业塑筐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县凯辉塑业塑筐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5: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略)《**县凯辉塑业塑筐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7天)。
行政复议与行(略):依据(略)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 编:(略)
**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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