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良渚文化艺术走廊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公共雕塑及城市家具工程
项目编号:****
二、澄清(修改)事项:
澄清(修改)内容1:
标项一:
序号 | 澄清(修改)项 | 澄清(修改)前内容 | 澄清(修改)后内容 |
1 | 采购清单中的技术要求 | 材质:铜板; | 主要材质:铜板;其他辅助材质由各投标单位根据设计方案自行选择相结合; |
标项二:
序号 | 澄清(修改)项 | 澄清(修改)前内容 | 澄清(修改)后内容 |
1 | 采购清单中的技术要求 | 材质:不锈钢; | 主要材质:不锈钢;其他辅助材质由各投标单位根据设计方案自行选择相结合; |
标项三:
序号 | 澄清(修改)项 | 澄清(修改)前内容 | 澄清(修改)后内容 |
1 | 采购清单中的技术要求 | 材质:石雕; | 主要材质:石雕;其他辅助材质由各投标单位根据设计方案自行选择相结合; |
澄清(修改)内容2:
关于本项目(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分项报价表的说明:各投标单位在方案设计时,除必须选用主要材质外,可选择其他辅助材质与主要材质相结合设计;在《分项报价表》报价时根据“中国工艺****委员会编定的2020年版《城市雕塑艺术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自行选择“硬质材料成品制作工艺”并添加到《分项报价表》中,《分项报价表》未涉及的无需填写报价;
注:各投标单位自行选择“硬质材料成品制作工艺”报价时“最高限价单价”必须按照“中国工艺****委员会编定的2020年版《城市雕塑艺术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综合费)单价进行填报,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澄清(修改)内容3:
关于本项目(标项四)类似业绩的说明:投标单位提供的“城市家具业绩”必须符合①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②建设内容包含“信息设施(指路标志、电话亭、邮箱)、卫生设施(公共卫生间、垃圾箱、饮水器)、道路照明、安全设施、娱乐服务设施(坐具、桌子、游乐器械、售货亭)、交通设施(巴士站点、车棚)以及艺术景观设施(雕塑、艺术小品)”中的一种或多种;③建设内容中须包含“创作设计”;三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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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