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3018****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2225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 | 年产1500根耐高温炉管项目 | **省**市灌****镇工业集中区 | 项目为**,位于**省**市灌****镇301县道工业集中区16-1厂房。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4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0根耐高温炉管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报告表》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镇工业集中区生活污水一体化污水治理设施处理;打磨和切管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水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和纯水制备废水都用于四周路面洒水抑尘用水,项目废水不得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运营过程中酸洗工段产生的氟化氢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噪声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2 | ******公司 | 年产8000吨塑料薄膜袋项目 | **省******经济开发区****侧、**路东侧 | 项目为**,位于**省******经济开发区****侧、**路东侧。用地面积5719.48平方米;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000吨塑料薄膜袋的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报告表》要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公司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PE车间挤出、制袋、印刷工段产生的VOCs经整体密闭负压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由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PP车间挤出、制袋工段产生的VOCs经整体密闭负压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致楼顶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噪声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