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清新区200MW农光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关于**市**区200MW农光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2024-03-29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市**区200MW农光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审〔2024〕6号 | 2024年 3月29日 | **** | **市**区石潭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763-****090邮编:511500
附件:关于《**市**区200MW农光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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