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府发改投审〔2024〕10号
**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桥快线建设工程(一期)可行性(略)
**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办理龙桥快线建设工程(一期)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略)精神及参考《龙桥快线建设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龙桥快线建设工程(一期)(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略)-04-(略))。项目位于**县罗阳街道,龙溪街道,起点接国道G324线(广汕公路),终点接规划龙埔路南侧现状村道。
(略)m已由“**县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工程(二期第一标段)”实施,故本次建设范围全长约7.791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车速 60km/h,标准红线宽度分别为20m和50m,20m红线为双向四车道,50m红线为双向8车道(具体实施断面详见可研)。全线机动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全线设置桥梁4座,设置涵洞12道。主要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和绿化工程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68991.55万元,其中:工程费53461.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04.69万元、预备费2925.75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申请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略)。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防洪评价、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略)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略)。
附件:(略)
**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公开方式:(略)
抄送: 市发展和改革局,魏燕雄常务副县长、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公共**交易中心**分中心。
招标范围 | 招标(略)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略)目规定》(中华人民**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审核工作指南》(惠市发改函〔2019〕519号)有关规定,核准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监理全部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核准项目其他按照市、县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涉及与工程相关的咨询(略)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