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局拟开展新媒体宣传与推广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开展**区新媒体宣传与推广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按要求开展官方新媒体等内容策划服务,包括内容创作、活动执行、技术保障、宣传推广等方面,落实信息安全保障等各项制度。
(二)建立服务管理团队,服务人员需具备文案写作、影像摄制、网络技术等方面较强的工作能力。
二、服务时间与地点
服务时间:两年(2024年4-2026年4月)
服务地点:****
三、经费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3万元/年(人民币:拾叁万元整),来源为财政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投资促进局提交报名材料,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可进入比选环节。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及其提交比选文件的相应情况进行无记名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项目承办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项目合同。
五、比选单位资质要求
(一)比选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六、比选所需提交材料
比选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一)比选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作方案(服务方案)等相关比选材料;
(五)资格承诺函;
注:在报名材料中提供加盖鲜章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3月27日9:00 至2024年4月2日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促进局(**祠大街264号2号楼4楼08-3)。
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为原件,格式自拟,但应至少包含项目名称、被介绍人或被委托人身份信息、被介绍或被委托事项);(2)被介绍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八、比选时间、地点
时间: 2024年4月9日上午10:00
地点: ****促进局会议室(**祠大街264号2号楼4楼)
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自行携带比选材料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唐老师
联系电话:****5018
附件:综合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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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