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芜湖低空共性技术科研基础平台及配套建设项目专项债申报第三方服务单位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港大道89号
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芜湖低空共性技术科研基础平台及配套建设项目专项债申报第三方服务单位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3月30日之前提交成果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一案二书”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永琴、汪芳、赵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①如成交价低于100万,则代理费=成交价×1.2% ;②如代理费计算低于(略)的按3000 元支付。
收费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略)
(二)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三)变更原因:原首选中标单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动放弃,由备选(略)递补为中标单位。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略)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