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
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公告
根据《****保障局关于印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医保通〔2024〕7号)文件、《****中心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做好**市长期护理保险**区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保障失能参保人员权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市**区行政区域内,经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批准设立、登记备案的能够从事长期护理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等各类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并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具备条件
(一)依法成立,获得卫健、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相关经营许可或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养老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具备健全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
(四)建立健全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有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五)建立与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相匹配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满足长期护理保险日常管理和费用结算的需要;
(六)服务设施、设备器材、机构设置等能够保证护理服务业务的正常开展;
(七)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正式运营并开展养老护理服务至少(含)3个月(以机构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或按规定备案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计算到递交申报材料时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八)机构从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护理服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等与护理相关的资格证书,符合行业规范。并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四、遴选流程
(一)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
自2024年4月1日起。
2.受理地点
********管理科(**区春雨路188****中心17楼1706办公室)。
3.联系电话:0871-****8428。
(二)审核材料与实地验看
****遵循审核与实地验看并行原则,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委托经办机构负责配合****开展实地验看工作。申请材料内容齐全,开具《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不予受理,现场一次性告之所需补齐材料。《**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现场核查表》须由申请机构和经办机构核查人员双方现场签字确认。
(三)组织评审
****根据审核材料与实地验看情况,组织评审。
(四)机构公示
遴选完成后,****将遴选结果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请机构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遴选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由同级医保行政部门进行复评。
(五)协议签订
公示完成后由****与服务机构签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护理服务协议》。
五、工作要求
(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各相关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仔细填写申请表格,并保证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一经发现申请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工作纪律
工作人员在实地验看时要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公平公正、如实反映申请机构实际情况。
(三)资料完备、台账齐全
遴选原始材料和相关表格由****存档备案。委托经办机构应在遴选工作结束后向****获取定点服务机构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便于开展后续工作。
附件:1.申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材料
2.**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3.申报**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承诺书
4.长期护理服务项目价格明细表
附件1.**市服务机构申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材料
**市****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