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宏创****公司: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城****体育馆片区)附属设施工程(设计变更)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我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联合核查评审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中心**景观风貌及相关设施建设,**县宏创****公司拟建**县城****体育馆片区)附属设施工程(项目代码:****),项目的建设对完善****特色景观环带,塑造城市景观主轴,改善县城基础设施条件,丰富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打造全区新型城镇化示**,推动国家战略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显得十分必要。
二、工程建设方案
**县****体育馆片区)附属设施工程为**工程,位于大江桥至**桥段,钦**岸。步道起于**县**桥底现状休闲步道,沿钦**岸河堤向东南延伸,终点止于大江桥底,建设内容包括增加驳岸景观平台,架空栈道,更换原来坡岸杂乱植被,绿化区域种植土改土、更换河堤步道面层、园林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水电工程等。本次设计变更位于灵****社区江滨二**侧,钦江左岸双鹤公园正门(河道桩号K0+640****体育馆段(河道桩号K1+065),工程主要沿岸进行建设,岸线使用长度约为502m。设计变更内容包括:(1)取消节点2广场(河道桩号K0+640-K0+700),改为架空栈道,长度约60m,设计宽度2m;(2)取消节点3****广场台阶(河道桩号K1+065);(3)节点2至节点3区间(河道桩号K0+700至桩号K1+030)栈道向河道内一侧偏移2-3m,长度约330m;(4)河道桩号K0+900处阶梯改为架空楼梯与河堤沥青园路衔接。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并结合**县城的防洪需求,确定本项目景观平台、河堤步道及架空栈道等亲水建筑物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三、防洪评价报告专家意见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评价报告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编制要求。针对河道演变、洪水计算复核、壅水和行洪能力计算、冲刷淤积计算与河势影响、堤防及岸坡稳定等方面做了较全面的分析,报告书编制的内容和深度达到有关规定的深度要求,基本同意该评价报告的结论。
四、防洪标准及防洪评价计算
同意《报告》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水位壅高、冲刷计算等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五、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报告》中建设项目与**县城总体规划相一致、建设项目满足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影响、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对堤防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的影响较小的结论、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无不利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不利影响。本项目建设内容位于堤面及左岸河滩,施工期(11月至次年3月)及运行期不影响区域防洪抢险通道,不影响区域防汛抢险与应急水上救生活动。本项目为污水管网工程附属设施,对管网运行无影响。
六、防治与补救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中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七、结论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城****体育馆片区)附属设施工程建设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基本同意按工程建设方案在相应河道内实施。
(二)施工期间要做好弃土弃渣等施工废物清理工作,严禁倾倒河中;工程完工后须彻底清除围堰等占河临时建筑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防止产生水事纠纷,建设单位负责解决因工程建设造成的不利影响;在涉河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确保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县城****体育馆片区)附属设施工程总体建设方案和防洪报告已批复,本次批复只是针对设计变更部分的防洪评价报告,建设单位需要将变更部分的施****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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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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