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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0401 | |
名称: | ****关于建立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工作机制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0401 | ||
主题词: | 文件状态: | 现行有效 | >
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建立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工作机制,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而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为进一步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特建立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机制
(一)情况收集
各有关单位应通过查找、调研等方式主动发现并收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市场主体遇到的隐****行业协会、商会,****协会、商会上报各有关单位(各部门受理电话详见附件1)。市场主体也可直****发改局。市场主体反映隐性壁垒时要提供简要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甄别研判
各有关单位根据收集的隐性壁垒情况进行梳理,对照隐性壁垒“十种形态”(详见附件2)做好分析研判,可视情况召集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工商联等进行座谈,甄别出真实、有效的隐性壁垒问题。
(三)协调解决
协同建立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应将甄别出的隐性壁****发改局汇总,并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对单个部门无法解决的事项,由市发改局牵头联动各相关部门,针对隐性壁垒问题进行讨论磋商,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各有关单位在壁垒线索认定、破除过程中把握不准的、本级无权限处理的事项,应主动向上级部门反映。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解释说明。
(四)反馈主体
各有关单位应准确认定并有效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及时将解决方案或者解释说明反馈****行业协会、商会,并进行后续跟踪回访,确保**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得到有效破除,为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提供良好营商环境。
(五)宣传分享
各有关单位动态梳理市场主体集中反映的共性问题,整理出破解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限制的亮点举措,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展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的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破解隐性壁垒。市发改局适时通过召开内部座谈会、交流会等方式,将破解隐性壁垒的做法和经验与各有关单位进行分享,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权力边界意识。
附件1:**市“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各部门受理电话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