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2年第四季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渠水体污染”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程序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2年11月23日,调查人员在**市暗访时,群众反映**区**渠与**渠交汇处多次发生水体污染,大量鱼类死亡。现场调查法发现,205国道与**长江大桥**大量生活、生产污水经雨水管网直排**渠,导致该渠水质发黑发臭,对水体取样检测,化学需氧量496毫克/升,氨氧16.6毫克/升、总磷3.44毫克/升、总氮33.2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3.8倍、15.6倍、16.2倍、32.2倍,对长江一级支流采石河水质造成影响。
二、整改实施主体
**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对**南路与明珠路交叉口西侧排口进行围堰施工,委托排查检测单位利用管道CCTV设备对该排口上游管网进行排查;2.对漏损点、混接点位及时进行修复。
四、目标任务
排口晴天无排水,雨天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五类水标准。
五、完成时限
2024年3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该排口晴天无排水,雨天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五类水标准。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5-****059;
电子邮箱:****@126.com。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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